驿达集团及下属子公司2025-2026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的评审工作已于2025年8月29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第/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供应商名称 |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
竞标报价(%) | 60% | 80% | 65%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合同(02标段) 2.安徽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诉安徽芜铜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判决 | 1.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合同(01标段) 2.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3.杜安霞诉安徽交控驿达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 4.徐强强等诉安徽交控驿达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马集服务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 5.安徽天成基农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 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一0工厂(安徽省滨湖机械厂)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2.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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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12个月 | 12个月 | 12个月 |
质量目标 | 符合采购人规定 | 符合采购人规定 | 符合采购人规定 |
安全目标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二、否决投标情况
1.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因自身原因在解密指令下达后30分钟内未按要求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响应文件未受理;
2.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2-2)填写不符合要求,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2.1.1形式评审不通过。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交控驿达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8号园区2层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51-65333776
四、公示期
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日
五、异议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交控驿达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比选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采购人:安徽交控驿达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