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佳商贸2025年便利店收银设备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已于2025年9月24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第/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供应商名称 | 上海洁亚实业有限公司 | 合肥市承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坤鸿科技有限公司 |
报价(元) | 169344 | 183600 | 187200 |
供应商业绩 |
1.2024年安徽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区收银设备购置 2.2025年安徽省长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助收银一体机购置 3.2024年安徽云科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收款一体机购置 |
1.2025年安徽皇嘉外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商铺收银设备供货安装 2.2025年舒城龙瀚商贸有限公司所属商超收银设备供货安装 3.驿达公司2022年度智能商业收银稽核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
1.2022年铜陵烟草公司卷烟零售终端双屏采购合同 2.2022年安徽省烟草公司合肥市公司“徽映”店铺管家建设项目双屏收银机采购合同 3.2023年安徽省烟草公司合肥市公司“徽映”店铺管家建设项目双屏收银机采购合同 4.2024年马鞍山烟草公司卷烟零售终端双屏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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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日历天) | 365天 | 365天 | 365天 |
二、否决投标情况
合肥商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已标价的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处未按要求签名,形式评审不通过。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驿佳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庐州大道8号
联系人:梅工 石工
电 话:0551-65678908
四、公示期
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6日
五、异议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交控驿达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比选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采购人:安徽驿佳商贸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4日